3月17日,哈雷戴维森摩托车公司宣布,其在中国的商标侵权案胜诉。2008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汉马哈雷的运营者——北京哈雷商贸中心,对其发布虚假广告和未经授权销售哈雷戴维森产品并提供服务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哈雷戴维森首席商标顾问及副总裁琳达?赫本说:“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它保护了公司著名和极具价值的商标。对哈雷商标的保护可以避免消费者被误导或者产生混淆,以及保护哈雷戴维森的授权经销商。该判决再次证明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她表示,“哈雷戴维森品牌是我们最重要和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避免公众被误导有助于确保我们的客户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得到纯正的哈雷戴维森体验。除了哈雷戴维森摩托车,我们的授权经销商还提供零配件、摩托车服饰和多样化的商品,更重要的是来自原厂培训技师的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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