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注册的商标“七乐彩”被用于彩票名称发售,葛先生一纸诉状将中国和北京福彩中心告上了法院,索赔100万元。昨日,二中院驳回了葛先生的诉求。
葛先生称,他在第36类“募集慈善基金”服务上拥有“七乐彩”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中国福彩中心、北京福彩中心未经自己同意,将“七乐彩”作为彩票商品名称使用,侵犯了自己拥有的商标专用权。他起诉两家福彩中心,要求停止使用该商标,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两被告表示,他们在“经营彩票”服务中使用的“七乐彩”商标,与葛先生注册的商标并非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且两个“七乐彩”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且自己使用商标在先,不同意原告的赔偿要求。
法院查明,在涉案商标核准注册前,中国福彩中心已被获准发行“七乐彩”彩票,被告主观上并无使用他人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之故意,相关公众不会对双方诉争标志产生混淆。
为此,法院驳回了葛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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