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注册了“陶然居”商标,等知名餐饮企业“陶然居”自己去申请时被商标局驳回,“陶然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一中院一审判陶然居败诉。
他人注册“陶然居”在前
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陶然居)称,其最初的陶然居商标用于餐饮、食品领域,2007年9月2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商品为糖、糖果、蜂蜜等产品,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原来2005年,商标局就已获准了第三人严国才的申请,当时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食用糖果、粥、锅巴、豆浆等,期限截止到2015年9月27日。
陶然居向商评委提出异议,但商评委裁定继续维持第三人严国才的商标,陶然居遂将商评委告至一中院。
陶然居担心误导消费者
案件审理时,陶然居向法庭提交其大量的获奖证书,以证明其在餐饮、糕点行业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认为第三人严国才抢注“陶然居”商标,明显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具有主观恶意。
陶然居还认为,第三人的商标可以用于糕点、豆浆、粥等商品,明显与自己的餐馆在内容和菜品上存在交叉,“陶然居”商标具有独创性,两商标并存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法院不认可抢注说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构成“抢注”必须是商标通过使用已具备一定的影响,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陶然居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在第三人申请注册之前,陶然居公司的商标已在先使用并具备一定影响。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即继续维持第三人严国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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