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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MLION”喜获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09-03-17

  继2007年9月14日中联重科“中联”商标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新年伊始,中联重科“ZOOMLION ”商标又经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8年6月,中联重科接到举报,株洲某企业私自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了“ZOOMLION ”标志。为了维护公司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风险管理部在副总裁孙昌军的指示下,向株洲市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经过审理,株洲市中院于2009年初做出判决,认定“ZOOMLION”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在我国,经行政、司法双重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并不多,而中联重科的“中联”中文商标获得行政认定,“ZOOMLION ”英文商标获得司法认定。行政认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通过严格评审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则由具有商标争议案件审理权限的人民法院,在具体商标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争议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进行司法保护。在国内,通常认为,行政认定对商标的保护意义大于司法认定。在国外,人们普遍认为司法权高于行政权,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是唯一被接受的驰名商标。


  在我国,一个公司同时拥有两个“驰名商标”的情况非常少见,而在中国工程机械行业,中联重科成为唯一一家中、英商标分别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国际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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