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记者李晓梅)“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海南省工商局12日公布了全省系统2008年度查处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中涉及到食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等商品范围。以此对商家起到警示作用,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注意防范。
海口新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钢筋案2008年6月,海南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海口新科创业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钢筋,遂对该公司销售的产品抽样检验,最后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钢筋7.5吨,罚款90000元。
海南昌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大米案2008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海南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海南昌吉贸易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洪海香米”,工商人员现场对该公司销售的大米进行抽样检验,这些产品被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洪海香米”60吨,罚款150000元。
海口龙华滨海金衡经销部经销假酒案2008年9月,海口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海口龙华滨海金衡经销部涉嫌经销假酒,其中包括假冒的泸州老窖、五粮液、轩尼诗和芝华士酒等,工商人员现场对这些产品进行查封并送检,确定该经销部有销售假酒行为。工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泸州老窖、五粮液、轩尼诗和芝华士酒共19瓶,罚款11660元。
三亚南田绿大地农药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2008年3月,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发现三亚南田绿大地农药部涉嫌销售侵犯上海华谊集团华原化工有限公司彭浦化工厂生产的“飞铃”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乙烯利水剂”农药,这批产品经厂家鉴定为假冒产品。三亚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没收侵权农药41瓶,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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