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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取进展武汉有望完整拥有“光谷”商标

    发布时间:2009-03-13

        (记者王志新通讯员张镝)昨日,市工商局、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联合宣布:经过7年争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作出终局裁定,广东某公司申请的“光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这意味着,武汉将拥有完整的“光谷”商标。


  早在武汉“中国光谷”建设之初,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做好“光谷”商标注册工作。市商标事务所与东湖开发区管委会紧密配合,申请注册了中文、英文及图形商标,并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


  但在2000年5月11日,广东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光谷”商标,用于计算机周边设备、信号灯、光通讯设备等商品。仅隔4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申请注册第9类“光谷OpticsValley及图形”。


  2001年11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和武汉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以第一和第二申请人,委托市商标事务所(现为武汉中南商标事务所)对广东某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次年,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成立,对广东某公司申请的“光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03年,该公司对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中南商标事务所随即递交“中国光谷及图”商标标识等大量证据材料。


  今年2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广东某公司注册和使用被异议的商标,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损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的利益,遂作出行政程序终局裁定,对其申请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广东某公司接到此裁定后,可在30天内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进入最后的司法程序。“有信心打赢这场商标维权战。”中南商标事务所所长叶逢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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