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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修改后的首批商标有效期将至

    发布时间:2011-11-16

  10年前国家新《商标法》的实施,为个人投资商标打开了一扇门。随后,众多企业和自然人纷纷注册自己的商标。眼下,这批商标的十年有效期将至,我市工商部门提醒,别忘了年底前尽快办理续展,否则商标将被注销。

  据介绍,2001年国家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允许以自然人名义注册商标,并有权对持有的商标进行自由转让和变更。这之后,各地商标注册迎来一个高峰期。像我市的3.1万余件注册商标中,2001年以后注册的约占七成。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续展费用约为3000元;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需要多缴纳一定的费用。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已注册商标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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