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着“特星”标识所引起的知识产权纷争正在蔓延。日前,国内知名鞋业生产商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星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成都特星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星公司)投诉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与此同时,特星公司为使“特星”商标确权仍在坚持。
据悉,双星公司作为我国最早的制鞋企业之一,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上拥有一件“独特星”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452717),此商标确权于2004年12月。而“独特星”商标的存在,既是双星公司此番维权的依据,亦是“特星”商标未能注册的重要原因。
“特星公司在鞋子上使用‘特星’标识已经构成商标侵权。现在青岛工商已经查封了上千双‘特星’鞋,此案正在调查中。”7月14日,双星公司法务负责人王先生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早在2008年2月之前,双星公司曾经许可双星成都公司作为该公司鞋服产品在西南三省一市的总代理,后因该公司在经营期间抢注双星公司商标而被双星公司解除授权。随后,原代理的负责人以特星公司名义经营,开始故意模仿双星公司的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据此,双星公司向工商部门展开投诉。
据记者了解,在双星公司开展维权之前,特星公司在2006年8月即已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上提出“特星”商标注册申请,但因与在先注册的“独特星”商标构成近似,经驳回复审程序依然未获支持之后,该公司曾提起行政诉讼。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作出的终审判决,原驳回复审裁定被予以维持。2010年9月28日,特星公司再次向商标局提出“特星”商标注册申请。记者查询获悉,目前该商标处于“驳回复审待审中”。
截至发稿前,对于特星公司现状和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特星公司未予回复。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谢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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