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推出一款童装,我就生产出与你一模一样的童装来。最后,还在自己生产的童装上用你的商标。织里一家童装企业的这一做法,让台商许女士很不高兴。日前,许女士以侵犯“独当四枝毛人头”商标专用权为由,将织里某童装企业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及其他诉讼费用。近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许女士在诉状中称,这个一个人的头上长着四枝毛的图形商标,是她在2000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2005年又进行变更并申请注册的商标。该商标被核准使用在服装类别上。经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加上产品质量上乘,这一商标在市场上已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东莞市独当贸易有限公司以每年50万元商标使用费,获得了该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
然而,自2006年上半年开始,许女士不断接到销售商投诉,称有标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童装在市场上大量销售。原本有两家前来商谈商标许可使用的企业,因市场仿冒产品太多,最终选择了放弃。
据了解,许女士在起诉时一并提出了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已依法对织里该童装企业银行账户上的部分资金进行了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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