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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中级法院认定信义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08-12-17

近日,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犯“信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做出判决:山东信义集团公司胜诉,公司注册商标“信义”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继“山东省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之后该企业获得的又一殊荣。

2008年,信义集团公司以东营市某企业商标侵权为由,向东营市中院提起诉讼。12月初,东营市中院经审理终结后,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信义集团公司的“信义”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信义”文字的侵权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山东信义集团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摩擦材料及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集体民营企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汽车制动系统产品专业生产厂家。在过去的二十一年时间里,信义集团脚踏实地,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严格把控产品质量,持续加强品牌建设,为信义品牌的提升奠定了雄厚基础。经过多年的艰辛投入与不懈努力,信义品牌的刹车片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与时俱增,市场份额持续攀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既是对信义集团二十一年品牌建设的充分肯定,更是社会各界对信义品牌的广泛认可。

据悉,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惯例。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国家工商总局和法院两个渠道、双轨制认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做出认定”。此次“信义”商标被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不仅使信义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得到极大提升,而且使“信义”商标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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