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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商标权质押贷款”方案出台 近期可实施

    发布时间:2008-12-17

    昨日(16日)记者从石狮市工商部门获悉,面对明年可能更为严峻的经济形势,为有效缓解企业的融资难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近日,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狮支行以及银监部门多次研究后达成共识,出台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新方案。据悉这一新的信贷方式近期就可在石狮实施。

  这一方案规定,凡是石狮市经工商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企业,均可以此商标权作为新的质押条件向银行申请贷款。据了解,目前石狮市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共31家,其中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8家,经司法认定的23家,而获“福建省著名商标”并经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的企业91家。因此,“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实施以后,石狮市将有近百家企业受益。“如何办理商标权质押贷款呢?”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首先,企业向银行提交商标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在经过银行认可的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之后,银行再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最后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后即可执行借款合同。

  据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必须在借贷双方共同认可的县级以上评估机构进行。据悉,经国家工商部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经福建省工商局认定的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专用权作为质押条件可优生予以办理。(李金排实习记者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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