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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昨日于丰台法院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11-04-26

 

“我服判,3年不多。”听到被判3年刑,陈家祥叹了口气说。

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昨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集中宣判了4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名卖假酒的、一名卖假烟的和两名假药贩子分别被判处3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午9点半,陈家祥等4人被带上法庭。2009年底至2010年12月间,陈家祥利用回收的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的酒瓶及外包装,将金六福、国宝、绵竹等低档酒灌在茅台酒瓶中,然后销售,经鉴定,其所销售的假酒价值34万余元。

陈家祥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外,因销售假烟和假药,张银富等3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8个月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9年至今,丰台法院共审结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84件,依法惩处177人,打击犯罪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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