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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可委托互联网协会调解

    发布时间:2011-04-19

今后,争议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各地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如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提供技术咨询意见的,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有关技术专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今天签署的“关于合作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备忘录”中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签署仪式上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凝聚多元合力,努力建立和完善以诉讼调解为主导、行业调解为支撑、司法审判为保障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灵活、便捷、高效地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为互联网事业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奚晓明指出,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主体多元化、矛盾交织复合化等特点。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和解、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促使纠纷更加便捷、经济、高效地得到解决,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签署备忘录,就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调解作用,促进诉讼调解与行业调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衔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备忘录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应加强信息沟通,并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研讨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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