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一种字体中的没个文字都要有版权?日前,宝洁方正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宝洁公司的“飘柔”系列是许多消费者熟悉的产品,外包装上柔美的“飘柔”商标更是深入人心。但因使用由方正公司开发的倩体“飘柔”二字,宝洁公司陷入了一场知识产权纷争。两家公司围绕“飘柔”两个字打起了长达三年悬而未决的诉讼。
这起纠纷得从3年前说起。2008年,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将广州宝洁公司告上了法庭。方正电子公司说,他们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佳洁士牙膏和帮宝适纸尿裤等24款产品,发现这些产品包装和标识上使用的字体是倩体字。
倩体字是由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字体。这种字体是1998年9月,方正电子从书法设计者齐立那里购得的著作权,后经创造完成了倩体的数字化和字库化转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体字库字体著作权向国家版权局提出申请,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方正电子以此指责宝洁公司以侵犯倩体字电子字库作品的著作权为由,将生产商广州宝洁连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
法院认为,虽然方正电子的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也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点,但是只能对字库进行整体保护,字库中的单字由于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也就是说,法院认为倩体字库受保护,但单独的“飘柔”两个字不被保护。一审判决后,方正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刚刚在4月1日开庭,双方都委托了代理人出庭阐述了观点。二审中,双方主要围绕着单独字体“飘柔”两字究竟算不算美术作品展开了辩论。
方正电子坚持认为,“飘柔”商标两个倩体字属于“以线条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应当按照一般美术作品标准来判定其独创性。
但是宝洁一方坚持认为,方正的“倩体”是一个整体性的创作,但单独落到两个字上面,就不具有独创性。
法院在当天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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