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下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武进区人民法院、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始受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案件以外的、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至此,自2007年7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来,我市共有3个基层法院可以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据悉,武进、天宁法院将设立专门的合议庭或审判庭,并选配审判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审判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合议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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