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号为“17”的小灵通用户发来短信咨询:“今年过年,亲戚送来一箱‘旺仔’牛奶。最近打开一喝,发现是假冒产品,扔了可惜,喝又不能喝。你说,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发短信的黄女士,今年50岁,永康市石柱镇人。今年春节,黄女士的侄女来拜年,送来一箱“旺仔”牛奶。3月24日晚上,黄女士拎出这箱“旺仔”牛奶,打开一罐喝了一口,觉得这“旺仔”牛奶的味道不对:“奶味很淡,不甜,还带点地瓜粉的味道。”黄女士以为是过期了,可一看生产日期是2010年12月8日,再看保质期是15个月。
“可能只是这罐坏了。”黄女士叫来儿子和丈夫,新开了两罐让他们尝,结果儿子和丈夫都只喝了一口就不要了:“这根本就不是旺仔牛奶的味道!”3人都不敢再喝。
丈夫拿出之前买的正品旺仔牛奶进行对比:从箱子外包装上看,正品的旺仔纸箱是一面彩色,一面白色,叫“复原乳”,上面的广告语是:“再看、再看,就把我喝掉!”而亲戚送来的“旺仔”纸箱则两面都是彩色,叫“复合乳”,广告语是:“喝我吧、喝我吧!快快把我喝掉吧!”另外,生产商也不同,正品的生产商为长沙旺旺食品有限公司,亲戚送的“旺仔”则是安庆新旺仔食品有限公司。
黄女士又比照了两者的罐体发现,旺仔娃娃的头发、脸部及旺仔娃娃身上穿的衣服都有差别。
黄女士想打电话委婉地告诉侄女这一情况,可觉得这样做又不是很妥当:“说了怕伤及亲戚情面,不说自己心里难受,人情欠下了,实际礼品又没收到。遇到这种问题,还真不知该如何处理!”
收到假礼该不该告之送礼人
大多数市民认为应委婉告知
如果发现亲戚朋友送的礼品是假冒产品,你会如实告诉对方吗?日前,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7位市民认为应该通过委婉的方式告诉对方实情。
“礼到心意到,我就不去说了,觉得没必要去破坏这份友情。”吴女士认为既然双方是朋友,对方绝对不会故意送假礼给自己,否则就不能称为朋友。
市民李先生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他会直言不讳:“一方面可以提醒对方下次购买时擦亮眼睛,另一方面自己也不会欠下人情。”
“不说的话心里总觉得不舒服,但明说又担心伤对方的自尊。我觉得,应该委婉地告之。如果朋友买了相同的东西送给另外的人,后果也不好。”胡小姐说。
“说不说得看送礼人的性格。”王女士认为,“如果对方为人小气,就没必要说了,否则效果不好;如果朋友人还不错,我可能会通过开玩笑的方式告诉她。”
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翼虎认为,市面上出现的相似品牌,有的可能是由商标持有人授权后经营的,若无授权,就可以界定为傍名牌。从法律角度讲,傍名牌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正规产品的商标使用权。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正规产品时,买到了傍名牌商品,可以依据当时开具的票据,及时要求退货,如果确定为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要求双倍赔偿。
金华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消费者收到这类傍名牌的礼物,因没有相应发票,导致取证维权困难。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