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某公司因知识产权的匮乏,无奈只能接受被罚1.3万元的罚单。这起事件是近日由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分局牌楼工商所查处了一起商标镀“金”案。
2010年12月2日,一自称江苏省无锡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圳的人,到万州区王牌路某农资公司推销产品,称其能提供该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农达”牌草甘膦异丙胺盐除草剂,与美国孟山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达”牌除草剂相比,“金农达”价格便宜,除草效果相当,且比“农达”多一个“金”字,不会构成侵权。
万州某公司考虑到购买该产品一是可以货到付款不会上当受骗,二是产品价格比美国孟山都的“农达”便宜66%,三是供方信誓旦旦保证产品不构成侵权,便以8000元的价格购进了50件“金农达”牌除草剂。
2010年12月29日,万州区工商分局牌楼工商所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万州某农资公司所售除草剂的“金农达”商标标识,“金”字为黑色,“农达”二字为红色,“金”字字体明显小于“农达”二字,整体构图突出表现了“农达”二字的视觉效果。与孟山都科技有限公司“农达”注册商标相近似。执法人员当即对侵权产品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最终,经过取证调查,该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工商部门于近日对其作出了罚款13000元并没收其侵权产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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