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倍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日作出复议裁定。最终驳回了二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这也意味着灿星公司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需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案已经过了一次复议裁决,所以在案件实体审理结束前,灿星公司针对“禁令”将不再有其他救济手段。
由于唐德公司在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时,只要求对方禁止使用“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字样的节目名称,而并未对类似节目名称提出禁止申请,因此灿星公司也很有可能在未来节目名称上打“擦边球”。
《中国好声音》节目涉及到的商标侵权问题,给广大企业提了个醒,无论您从事哪个行业,所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商品或服务,都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否则,很可能面临被诉商标侵权的风险,不仅需要付出巨额的赔偿费用,对企业的发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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