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日前制定印发了《清远市推进专利工作实施办法细则》,对专利授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方面的资助进行详细规定。
专利申请“灭零”可获全部代理费资助
专利授权方面,《细则》规定,对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00元。对清远市企业专利申请“灭零”的第一件专利,按实际发生的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资助:发明专利不高于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不高于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不高于1000元。对第一件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专利申请“灭零”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量达1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2件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万元。
新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获20万资助
对于认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细则》规定,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20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1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10万元;对新认定的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8万元。
虚假获取专项资金 将被列入不诚信名单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骗取、虚报、冒领、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细则》表示,一经发现,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项目、追缴项目经费、三年内取消申请资格和将其及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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