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细软集团接受北京贤内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代理商标注册事宜。中细软知识产权顾问经过详细的查询,发现在此之前已有“蓝巨人”在第35类商品上进行注册,与申请人预申请商标十分近似。
鉴于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的事实,中细软顾问即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交了撤三申请。
因被申请人疏于使用和管理,未予提交相应的使用证据,最终,商标局作出了撤销第5707492号“蓝巨人”商标的决定,该第5707492号《商标注册证》予以作废。
中细软集团为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贡献了一份力量,同时,也得到了申请人的赞誉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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