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贩卖假名酒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了,为牟取暴利以身试法。近日,公安机关又抓获一伙贩卖假名酒团伙。上海市一家酒类代理公司原销售人员茅某,一家食品批发部老板赵某、销售人员唐某为牟利,多次销售假冒的茅台、五粮液、水井坊等知名白酒。目前,茅某、赵某和唐某三人被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销售假酒成了离职后的副业
在2009年3月,茅某应聘进入上海一家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人员。该公司是五粮液一级销售商,茅某的工作是销售名品白酒,如五粮液、茅台、剑南春等,每月能拿到3000到6000元不等的工资。在推销的过程中,茅某逐渐认识了一些经常需要购买名品白酒的客户。
在2009年9月,茅从公司离职。同年10月,茅某的朋友称手上有一些高仿的白酒,让其帮忙销售。茅某从他手里以每瓶250元的价格进了24瓶假五粮液,以每瓶150元的价格购买了 18瓶假剑南春。随后,他隐瞒自己已经离职的事实,冒用名牌商标,以五粮液每瓶470元、剑南春每瓶270元的价格将这些假酒销售给其他公司。
由于获利颇丰,茅某萌生了专门做假酒的想法。此后他伙同他人私刻了原公司的公章、伪造了送货单等凭证,以原公司销售人员的名义,将以低价购得的假冒名牌商标,如茅台、五粮液等名品白酒,以真品市场价出售给一些酒业销售公司等。
暴利之下必有莽夫 食品经营部老板卖假酒
在2009年12月,赵某在本市漕宝路开了家食品经营部,主要经营酒水、饮料。在做生意过程中,经常有人上门推销高仿的名品白酒。
在2010年10月,唐某找到赵某,称自己可以找到销售酒水饮料的渠道,经赵某同意,担任该经营部的销售人员。两人经商议,由赵某负责购进假茅台等名酒,唐某负责销售并送货,赵某每次给予唐某一定的分成。
同月,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茅某。此后,茅某找到需要购买白酒的客户后,就通知唐某,赵某则备货,然后由唐某押车,送到茅某指定的地点,和茅某交易。茅某从赵某处购买的假冒名品商标的白酒价格十分便宜,12瓶茅台2300元、6瓶五粮液1200元、6瓶水井坊900元、6瓶剑南春500元,而茅某以数倍于进价的正常市场价格卖给客户。
在2010年11至12月,茅某先后通过这种方式,从赵处购买了5万余元的假冒商标名酒。假的真不了,就在茅某等人为销售假酒沾沾自喜时,有客户发现同一箱酒中,有2瓶五粮液的防伪编号一模一样,怀疑是假酒,向警方报案。2010年12月23日,茅某、唐某两人再次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查获假冒茅台酒5箱,假冒五粮液2箱,假冒水井坊3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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