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网坛“一姐”李娜刚刚创历史地夺得澳网女单亚军,即有网友爆帖,“李娜”已被注册为国际分类25的商标,其商标持有人为李庆义。
国家工商管理局资料显示,“李娜”商标注册公告于2009年2月,注册号位4554995,有效期10年,主要应用于服装、鞋、帽等类别。据称李庆义专门投资商标,如果转让“李娜”商标,价格很高。
目前,注册一个商标大约需要1600元、商标续展2600元、转让约1700元,总共约需6000元左右。
2009年“李娜”商标被注册成功时,李娜成绩刚刚开始突破,而现在李娜已经是网坛名人,那么李庆义注册的“李娜”商标到底合不合法,是不是侵犯了其名誉权?
中技所商标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周静表示,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有权注册普通人的商标,注册‘李娜’商标是合法的,只要不注册如政治人物名称等,注册‘李娜’并没有法律问题”。不过,周静也表示,“由于李娜已经有了非常高的知名度,‘李娜’商标容易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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