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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对售假商标商品案四大难点的审理思路

    发布时间:2011-01-28

近期,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调研,总结出了审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的四大难点:

一是刑罚幅度小,量刑难均衡。该类案件共同犯罪较多,一般销售金额巨大,但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较小,导致实际经营者与雇员之间的量刑幅度很难拉开,同时由于该类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在对销售金额存在差异的不同案件之间也很难实现量刑均衡。

二是未销售商品,价格难认定。在行为人被抓获时,一并起获的还有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由于此类犯罪多为个体摊位销售,无确定的商品价格,因此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通常参考真品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鉴定依据,导致评估价格过高,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多有异议。

三是商品真假混杂,销售金额难区分。行为人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通常也掺杂未侵权商品一并销售。由于个体销售的特点决定了其往往没有详细的销售账目,因此在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未侵权商品的销售金额时难度大。

四是赃物不移送,法院难处理。此类案件多由工商部门查处,起获的未销售商品大多暂扣在工商部门,未能随案移送。由于赃证物不移送法院,法院一般不在判决书中表述进行处理,使工商部门在处理赃物时无法律依据。

对于上述四处难点问题,西城法院提出了以下几点审理思路:一是在共同犯罪中重点分析被告人的各自作用,同时结合销售金额和行为人的地位进行综合评价,尽量实现量刑均衡;二是对未销售的商品,加强与价格认证中心的沟通,在鉴定结论中应细化对未销售商品鉴定依据的说明;三是销售商品中存在未侵权商品但无法查清的,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四是对于确实难以移转赃证物的,同侦查、起诉部门统一意见后可暂存他处,但应将扣押单据及时移转交接,待承办人清点扣押物品后,再在判决书中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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