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 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为泄愤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判刑

为泄愤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1-14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出现了自去年10月份全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首例假冒注册商标案。

  因与某太阳能生产企业发生纠纷,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用生产销售假冒该产品的方法泄愤而触犯刑律。日前,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法院对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7万元。

  事件回顾:2009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与该太阳能公司因代理权发生矛盾,遂心生不满,后通过网络结识了在浙江省经营太阳能热水器厂的被告人黄某某,张提出让黄为其仿制假冒的该款太阳能热水器,在得到黄同意后,张某某向黄某某提供了一台该系列太阳能热水器正品作为仿制的样机。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黄某某分三批为被告人张某某仿制了假冒的该系列太阳能热水器共计数百台,并将这些外形、颜色、商标图案、机身钢印、外包装等均与该原产太阳能热水器完全相同的假冒产品运至安庆,销售给张后得赃款16万余元。随后,张某某陆续将其中的大部分假冒的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到安庆市望江县、潜山县和池州市东至县等处,销售总价值28万余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