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很暖心的话是“不开心的时候就吃颗糖,告诉自己生活还是甜的”。虽然小知也喜欢在不开心的时候吃颗糖,但要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糖不可以乱吃,糖果的商标更不可以乱用。近日,晋江就发生了一起由“糖果”引发的案件……
晋江的李某嫌赚钱慢,就打起了做“轻松”生意的主意。具体说来,就是自己购买糖坯和假冒的“徐福记”“阿尔卑斯”牌包装袋,然后雇人装袋,再销往市场。后来,李某的“生产场所”遭到查处,晋江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糖果会给人带来快乐,但生产假冒伪劣糖果的人注定没有快乐结局。李某的结局源于贪心和无知,贪心在于想“通过轻松的手段赚大钱”,无知在于不懂假冒注册商标后果的严重性。
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包括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包括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不要以为打擦边球就很聪明,以为山寨一下注册商标就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只是天真的自我安慰罢了。对他人的注册商标,无论是拿来直接使用,还是给它变个装,都属于假冒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要受到的惩罚,分别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往往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而有此行为——正如上文中提到的李某。商标是贴在商品上的标签,是能够将商业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它代表了消费者对企业及其产品最直观的感受。正因为品牌产品有良好的消费者基础和广阔市场,才使不法分子垂涎,不惜冒法律风险也要披上品牌的外衣。百度关键词“假冒商标”,共有20多万条新闻消息跳出来,虽然不乏重复信息,但假冒商标行为之泛滥,可见一斑。假冒注册商标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必然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任何一家想在市场上取得长远发展的企业都不会冒他人之名而用之,而是从注册商标开始就着重对品牌进行培养。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渐提高,假冒注册商标需要付出的代价也会越来越大。小知在此真诚的建议大家,企业发展从拥有商标开始。如果您想申请商标,或是在商标的申请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就请联系中细软吧。我们有着14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有着商标代理量第一的业绩,还有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团队,定能助您解决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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