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了解意大利品牌的人都知道,GUCCI是全球卓越的奢华精品品牌之一,GUCCI1921年创立于弗洛伦萨,借由其独特的创意和革新,以及精湛的意大利工艺闻名于世。而近日,它却因为商标问题与一家中国福建的公司陷入了一场官司,而且麻烦还不小呢!
原来,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下称意公司)因认为福建省古奇天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闽公司)在钱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闽GUCIHEAVEN及图”商标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与其先前申请注册的“GUCCI”商标及“古奇”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起异议申请,并在复审中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近日,闽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一审商评委的裁定。
中细软专家表示,首先要分析两商标名称本身的近似度。对比后发现,被异议商标由中文“古奇天伦”、英文“GUCIHEAVEN”及图形组成,其中文部分“古奇天伦”、英文部分“GUCIHEAVEN”可认读为其显著识别部分,引证商标则由中文“古奇”、英文“GUCCI”组成,其中文部分“古奇”、英文部分“GUCCI”可认读为其显著识别部分。两商标名称英文部分中的字母“GUCI”与诸引证商标相同或呼叫近似;被异议商标的中文部分“古奇天伦”则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古奇”,两商标本身构成一定程度的近似。
其次,需对使用两商标的商品范围进行分析。“古奇天伦GUCIHEAVEN及图”商标,由厦门达克斯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8类小皮夹、钱包、手提包、公文包等。2014年7月,厦门达克斯贸易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古奇天伦公司。公司名称更改不影响商标法律效力,因此“古奇天伦GUCIHEAVEN及图”商标使用范围为第18类。而在复审中,意公司共引证了12件引证商标,其中包括“古奇”商标及“GUCCI”商标,上述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18类包、旅行包、坤包、书包、雨伞等商品上,商标权人均为意公司。综上所述,两商标在使用范围上构成重叠,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
最后,中细软专家提醒大家,由于对商标近似的判断是以普通大众的判断力作为标准,需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等其它因素。在法庭上,闽公司诉称,被异议商标已经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可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另外,被异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在消费群体、消费场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不会造成实际混淆。但专家经过分析后发现,虽然被异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在价位上存有一定的差异,但二者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另外,闽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通过其对被异议商标的使用,相关公众足以将被异议商标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了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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