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3年多的“精武”鸭脖已于2010年11月份结案,但今日又传来消息,天津公司不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商标判给武汉企业,近日已经向北京高院提交了上诉材料。这儿意味着历时三年的商标之争还在继续。
津汉“精武”商标首战,起于2007年。由于天津精武畜禽繁育科技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9类精武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包括熟鸭脖等品种,武汉零点绿色食品公司委托文峻律师对此商标提出异议。国家商标局于2008年底裁定:武汉方异议理由不成立。随后,武汉鸭脖企业为维护自身权益,发动第二回合争夺,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去年6月,评审委裁定:天津第29类精武商标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
另一方面,天津企业也不甘失败,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展开了第三回合的争夺战。经审理,2010年11月23日,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4523158号“精武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这是武汉鸭脖企业在商标之争中首次赢得司法层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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