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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公鸡”引发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2010-12-27

                   

       现在想闹点儿动静还是蛮容易的,比如人家凤姐一类的,其貌不扬的也闹出不少动静。但是最近一只“公鸡”也闹出不少动静,因为这只“公鸡”惊动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这还真是“公鸡中的战斗机”,那么这“公鸡”到底惹出什么事了呢?

  导致这起官司的“公鸡”可不是一只普通的公鸡,记者在中华商标超市网上查到,这是一个有护照的“洋公鸡”。这只“公鸡”是从法国飘扬过海来的,中文名叫乐卡克,是一个著名的品牌,因为商标中的图案是一只大公鸡,则被人俗称“法国大公鸡”。

  在2004年,这只乐卡克“洋公鸡”在宁波安家落户,成立了公司,将其品牌引入了中国市场。但是在2006年乐卡克公司发现,在温州市场上有很多运动衣裤、T恤、袜子等服饰上的商标也是一只公鸡,和他们的那只“洋公鸡”十分相似。他们觉得“洋公鸡”受到了其他“公鸡”的欺负,受到了伤害,这回乐卡克公司不干了,于2008年一纸诉状将厦门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金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莫日克鞋服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于2009年12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做出一审判决,裁定被告三家公司侵犯了乐卡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被告三家公司不服,并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后2010年4月,浙江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败诉的三家公司对终审判决提出异议,认为他们的商标和乐卡克公司的商标存在显著不同,并不违法,于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日前,经过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审判决正确,做出驳回再审申请的最终裁定。“洋公鸡”赢得了官司。

  最终,在经过审理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审判决正确,做出驳回再审申请的最终裁定。最后的赢家还是“洋公鸡”。不论三家公司出于何种目的,是故意仿冒让消费者误认,亦或是无心之举,都提醒着我们国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能放松,打造自己的商标品牌才是正途。(笨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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