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3名因假冒商标生产商品的男子有期徒刑2-3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是军转民支援三峡库区建设的支柱企业,该厂于1981年4月获得“长江”牌喷涂机注册商标,经1993年、2003年二次续展,有效期到2013年2月28日。据悉,“长江”牌系列产品年产值达近2亿元。
2007年9月,陈朝杨、甘建、许建平等人,共谋以重庆久本机电有限公司为依托,伙同原万州长江机械厂某工程师大肆生产、销售假冒“长江”牌注册商标的喷涂机产品,造成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生产和销售严重滑坡。
办理此案时,因陈朝杨、甘建、许建平3人居住地及犯罪地均不在万州,市高院将此案指定由万州区法院管辖。12月10日,经检方提起公诉,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重庆久本机电有限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50万元;甘建犯假冒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陈朝杨犯假冒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许建平犯假冒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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