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昨日(22日),一位法官对外宣布,采纳谷歌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驳回埃里希·斯皮赫特(Erich Specht)在2009年4月提交的指控Android侵犯其商标权诉讼。
斯皮赫特曾在1998至2002年间运营了一家名为Android Data的公司,并开发出Android Data Software Suite。他指控谷歌使用Android品名侵犯其商标权,并索赔9400万美元。
上周,谷歌得到一个好消息:法官驳回此诉讼,并取消了斯皮赫特的原商标,理由是可能会导致与谷歌的商标混淆。
斯皮赫特开发了Android Data Software Suite,并在1998年到2002年间授权给三个客户,获得约60万美元收入。他于2000年6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Android Data商标,并在2002年10月获得批准。
不幸的是在2002年,其所有客户终止了软件许可或已经破产,Android Data实际上已经不存在,而斯皮赫特试图出售其资产和放弃Android Data商标,直到提醒斯皮赫特谷歌在使用Android,他迅速推出一个网站以‘证明’他还在使用该商标。显然,法院不买帐。
谷歌在发表评论时称:“我们很高兴看到诉讼被驳回,因为其从一开始就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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