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司法法庭于本周四(12月9日)公布了裁决意见,认定互联网拍卖网站eBay公司(EABY)原则上无须为网站用户的商标侵权行为负担法律责任。
欧盟司法法庭总代理人尼罗贾斯金勒(Niilo Jaaskinen)在一份不具法律强制效力的判决意见中指出,如果eBay在收到提示的情况下允许其特定网站用户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那么eBay可能被认定需要负担法律责任。他同时认定,商标持有人有权力阻止带有“不得销售”字样的试用装或者样本,以及被完全剥离包装的产品出现在电子拍卖网站中,裁决认定这类行为损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商誉。
全球最大的化妆品制造商欧莱雅(OREP)在之前曾要求法庭判决通过eBay销售其产品侵犯了公司的商标使用权。不过欧莱雅的诉求没有得到法庭支持。欧洲法院预计将在未来几个月内作出最后判决,不过法庭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都维持了总代理人的裁决意见。
尼罗贾斯金勒在裁决意见中指出,“eBay使用有争议的商标作为关键字并不一定意味着就商品的来源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在广告本身并无误导,以及互联网拍卖网站运营商本身没有有意误导的情况下,商标本身对产品来源的指示功能应该没有受到损害。”裁决意见同时认为,网站用户在eBay网站使用商标并不意味着eBay本身使用了这个商标。因此网站的运营者并不应当对此产生的问题负担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