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申请注册“海淘”商标,京东聚美纷纷举旗抗议,剁手党们怎么看?
小米注册“参与感”商标试图独占粉丝营销大法,魅族的“煤油”何去何从?
如果说“申请商标”已成为商战中四两拨千斤的妙招,那么“商标异议”就是扶大厦于将倾挽狂澜于既倒的绝招。然而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放此大招?面对敌方纷繁复杂的商标情况,“商标异议”又该如何见招拆招破敌制胜呢?今天,小知就来传授独家商战秘笈。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是谁?什么情况下可提出商标异议?
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是指,一、与被异议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持有者或使用者,二、与被异议商标所属商品(或服务)种类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持有者或使用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以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为由提出异议。主要包括:侵害驰名商标、违规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近似、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和恶意抢注等。
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第一种情况很好理解,第二种情况以阿里注册“海淘”商标京东聚美提出异议为例,在这里,京东、聚美和阿里三者各自的海淘属于同一种同一商品(或服务)。“海淘”商标若是被阿里申请到手,京东聚美等电商平台的海淘行为将不能在任何包装或广告宣传行为使用“海淘”二字,这对于京东聚美的打击无疑是灭顶之灾。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网购消费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消费者对质量的要求更加挑剔,因此海淘这一优质又相对低价的购物方式成为越来多都市女性消费者的首选。数据显示,去年选择海淘购物的女性占到全部网购数量的三成,而由于海淘价格相对国内消费更高,所占消费总额则远高于三成,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并非消费者选择海淘的唯一平台,京东聚美等电商平台所占份额也不得小觑,甚至大有赶超淘宝之势。眼看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如今阿里居然想要吃独食,京东聚美岂能坐视不管。
非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异议商标?
《商标法》规定: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主要是指违反禁止作为标志规定或是违反商标注册特殊要求的。
这种情况的出现,一般是因为商标局人为审查的局限性造成的,但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些商品或服务已经变成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成为不可轻易改变的社会存在,比如微信这种通讯手段、海外代购(又称海淘)这种消费方式等。所以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为由的异议逐渐增多。此前,武汉一家名为枭龙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枭龙”商标被异议成功,商标局给出的解释是;“枭龙号”战斗机不仅是由中、巴共同研发而成,再加上对中国领导人访问巴基斯坦进行全程护航,被媒体大量报道,从某种角度被认定为中、巴友好的象征,在广大消费者间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枭龙汽车申请注册该商标容易造成广大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小知在这里提醒大家:商标异议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知己们该出手时就出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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