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美国佛蒙特州的互联网新贵Designbook公司有点儿郁闷,因为社交媒体巨头Facebook认为,“Designbook”这个名字可能会在网络上与自己的名字造成混淆,因而极力阻止其将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
Designbook是Pollak和Clark联合创立的,对于Facebook的动作,Pollak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不认为我们的商标和他们的商标有任何关系,两者的logo在颜色、字体上都完全不同。”
Pollak和Clark表示,公司的名称源于在学校时读的书籍激发的灵感,而Facebook这样做就是一种商标勒索和公司恃强凌弱的行为。目前,Facebook尚未就此事发表过任何评论。
这已经不是Facebook为了“book”和其他公司掐架了,以至于大家都说在社交网络领域内有个潜规则,不要让自己的公司名字带着“face”或者“book”的字眼,不然就会惹上官司。不信,你看看吧:
2010年,Facebook曾迫使一家名为Teachbook的网站改名Teachquest,称后者名称中使用“book”字样,侵犯了Facebook的商标权。Facebook还曾“伤害”过Shagbook和Lamebook,唯独Lamebook网站能以原来的名字继续运营。
小知有话说:
仔细研读此案不难发现,Facebook和其他公司争执的是关于商标近似的问题, 那么,什么是商标近似?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看了这些,可能大家还是不明白,Facebook与其它公司名称究竟构不构成近似,商标近似又如何判断?中细软的专家是这样说的:
商标近似是指不同商标在文字图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整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判断力为标准,在比对对象隔离状态下对商标的整体和主要部分进行比对,并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本案中,其他商标名称中均含有book字样,而book也是商标的主要组成部分,构成部分近似,可能会使公众误认为与Facebook存在某种联系(比如是其旗下的公司),而且Facebook名声在外,具有显著性。
Facebook状告Teachbook时就表示:Teachbook之所以这样做,是希望利用Facebook的巨大影响力,以达到提高Teachbook市场规模的目的,如果其他网站也能随意将任何单词与‘book’组合后作为公司名称,然后组建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交网络,则‘book’后缀将成为‘在线社区’、‘网络服务’或‘社交网络服务’的通用术语。如果允许这样做,无疑将削弱Facebook品牌及其各类服务的独特性。所以尽管被Teachbook指责为商标勒索和恃强凌弱的行为,Facebook还是打赢了官司。
然而,这场官司的胜利并不是板上钉钉的。Designbook公司称:“作为一家刚起步的网站,我们无力对抗Facebook。”中细软移动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行业的弄潮儿,就能为您打理上述所有问题。中细软是中国领先的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云平台,有什么需求,通通告诉它吧,中细软一定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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