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阿里音乐旗下公司向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递交诉前禁令申请,称酷狗音乐盗播其有独家版权的歌曲,这些歌曲是花巨资从滚石音乐购买的,涉诉案歌曲数量达260首。阿里音乐旗下公司要求法院下发禁令,禁止酷狗音乐播放其独家版权歌曲。
法院审查后认为,阿里音乐旗下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包括《野百合也有春天》、《花心》、《为爱痴狂》等涉案260首歌曲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认为,酷狗音乐擅自向公众提供涉案歌曲,涉嫌侵犯阿里音乐旗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侵权歌曲数量较大。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酷狗音乐不当利用他人权利获得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增长,对阿里音乐旗下公司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法院签发禁令,要求酷狗音乐立即禁播涉案260首歌曲。
有分析认为,阿里音乐此次维权行动,或将进一步加快国内在线音乐产业的正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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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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