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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因“北大”标识起纠纷

    发布时间:2008-11-14

近日,同是提供法律信息服务的两家企业,均称和北京大学有关系,由此引发一场使用“北大”标识的纷争。

10月24日,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英华)发出了一份声明。这份名为《北大英华关于北京法意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称,北大英华是唯一由北京大学批准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主管、北京大学控股并授权使用“北大”名称的法律信息企业。北京法意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法意)未经北京大学授权擅自在产品和网站名称中使用“北大”字样,刻意进行虚假宣传,给用户造成混淆。北大英华认为,北京法意侵犯北京大学的专有名称权,损害了北大英华、北京大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称其已公证相关证据,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声明》中称,2007年,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北京大学产业管理部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就先后声明或致函,要求北京法意停止对北京大学和“北大”名称的使用。
北京法意则称,北大英华是真正的不正当竞争者;自己使用“北大”名称获得北京大学标识管理机构的正式授权,其合法性勿庸置疑;并称,北大英华在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自己的声誉。
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知识产权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北大英华和北京法意都是由北大老师创办的公司,前者创办的较早。
北京法意的夏小姐称,北大英华和北京法意是有竞争关系的两家企业,均是为顾客提供法律信息服务的;北京法意使用北京大学和北大名称是经过北京大学标识管理机构授权的;并称即便侵权,也应该由北京大学作出声明,而不是北大英华。
针对此事,北京大学尚未表态,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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