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北京汉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为涉案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韩寒向法院提出反诉。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反诉人指出,韩寒已经如约按期交稿,却因被反诉人不能依约按期支付第二期稿费致使双方的约定被推迟履行;被反诉人却恶意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已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故涉案《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应继续履行。
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根本性违约后又与韩寒方约定了该公司继续履约的责任,但是该公司至今仍未通知韩寒交稿、付款以履行涉案合同。被反诉人与韩寒签订的《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标的中约定“文字应不少于8万字”,韩寒曾经交稿的博客文章170篇总计约9.88万字,加上韩寒的其他作品约1.9万字,总数约11.78万字,已远远超过了涉案合同的标的范围。
反诉人认为,韩寒授权另一出版公司出版被反诉人认为侵权的图书时,明确该书不能选取韩寒网络博客中涉及的与被反诉人存在纠纷且尚待履行合同的那一部分文章。韩寒已尽谨慎告知义务。至于有三篇文章误入另一已出版图书,是某出版公司相关人员的疏忽所致。
综上,韩寒认为,涉案的《著作权专有使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请求判令被反诉人依约支付第一期稿费余款和第二期稿费共计49.1万元,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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