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将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了原告公司“红太阳”系列的商标,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公司作为销售单位一直销售该产品。目前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图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红太阳贵宾酒
因使用“红太阳”系列的商标,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将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要求五粮液公司和销售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带有“红太阳”字样的系列白酒,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该案属于商标权纠纷案,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红太阳酒业自设立以来一直生产、经营“红太阳”系列白酒,并于2007年受让了山东祥酒厂经营数十年的“红太阳”系列商标,该系列商标多次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五粮液股份公司与红太阳公司均为白酒生产企业,其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与原告相同或类似的“红太阳”标识和字样。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中国经济网也会针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记者 佟明彪 通讯员 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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