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持续了近2年的“郭敬明抄袭事件”有了最终结果。北京市高院终审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以下简称《梦》)抄袭了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以下简称《圈》),判令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称郭敬明所著《梦》一书,剽窃了《圈》书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作品的语言风格等,甚至还照搬了《圈》的片断以及部分语句等,抄袭多达100余处,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郭敬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作品《梦》中剽窃了原告作品《圈》中具有独创性的人物关系等内容,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侵权作品《梦》得以出版,应当与郭敬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郭敬明与出版社表示不满并上诉。北京市高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一中院的判决,并增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登报道歉。
(向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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