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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程婴救孤》侵权案一审有果

    发布时间:2008-11-10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豫剧《程婴救孤》的著作权纠纷案日前有了结果。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河南省电子音像出版社、郑州市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停止侵权,赔偿该剧作者、原告河南省艺术研究学院陈涌泉各种损失共计6.5万元。
原告陈涌泉系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该剧自2001年搬上舞台以来,分别获得2004年至2005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第一名、文化部第十一届文化大奖第一名、第七届中国艺术节观众最喜爱的剧目第一名、第四届中国民族文化博览会金奖等奖项,几乎囊括了中国舞台艺术的最高奖项,为振兴河南的戏曲事业、建设河南文化强省作出了突出贡献。
据悉,2006年1月,原告发现,由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古装豫剧《程婴救孤》VCD多套,之后确认这些光盘分别由安阳飞音电脑数码制作有限公司、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复制。这些VCD光盘彩封名上都印有:《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盘面印有“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字样。
原告认为,以上单位的相关VCD封面、盘底上均未表明自己的身份,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又私自修改作品名称,将《程婴救孤》又名《赵氏孤儿》,侵犯了其修改权。因此,原告于2006年3月9日,将以上5家单位告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5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共计21万余元。
郑州中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5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出版、发行载有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的VCD光盘,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5被告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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