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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风波未息 张裕以第三人身份应诉

    发布时间:2008-08-15

 6年过去了,葡萄酒行业的“解百纳”风波却没有平息。近日,多家葡萄酒行业公司联名起诉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解百纳”商标属张裕集团的决定,张裕集团已同意作为第三人参与此案诉讼。与此同时,张裕A(000869)日前就相关事情进行公告,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解百纳”产品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此次争端源自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的一纸裁定。6月23日,张裕集团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和《关于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对张裕集团在第33 类酒(饮料)等商品上注册的“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予以维持”,即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

  上述裁定意味着持续6年的“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解百纳”商标被判归张裕。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的上述裁定,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烟台)有限公司等表示不服。

  中粮等酒业公司认为,“解百纳”是赤霞珠、蛇龙珠、品丽珠这三种葡萄的总称,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使用。张裕集团则认为,“解百纳”是其70年的原创品牌、几代张裕人的心血结晶。

  6月27日,上述企业联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依法撤销第1748888 号‘解百纳’商标的不当注册;同时还要求张裕集团承担此案诉讼费。

  7月5日,张裕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张裕集团作为此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在接到该通知后15日内明确表明是否愿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此案诉讼作出答复。日前,张裕集团已同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此案诉讼。

  据悉,葡萄酒行业的“解百纳”产品在2007年的市场销售额达15亿元,其中张裕的销售额达11亿元。去年,张裕集团还建立了年生产能力达3万吨的“解百纳”生产中心。此外,从2002年到2007年,张裕集团对“解百纳”的专项广告费投入累计达2.43亿元。

 

标签: 张裕 解百纳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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