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张裕A(000869)公告称,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裁定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权利。中粮酒业等四家公司不服上述裁决,要求撤销该裁定书并通知张裕集团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日前,张裕集团已同意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点评:1931年,张裕就创立了“解百纳”商标,并于1937年获得核准。建国后,张裕曾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申请,未获注册权。1998年以后,威龙、王朝、中粮酒业等竞争对手也开始使用这个名称。直到2002年4月,张裕申请的“解百纳”商标才获注册。
然而,这引起了国内其他葡萄酒企业的不满。2002年6月,威龙联合其他企业向国家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2002年7月,国家商标局对张裕的“解百纳”注册商标予以撤销。
2008年6月,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的争议作出裁定,维持张裕拥有“解百纳”商标。面对不利己方的裁定,中粮酒业等企业再度联名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并通知张裕成为本案第三人。
“解百纳”品牌背后是每年近15亿元葡萄酒市场,其中张裕的销售额为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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