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别于《百家讲坛》讲台上的气定神闲,但是面对着一桌子的盗版书和伪书,刚刚创造了中国图书单日单店单品种销售新记录的《于丹<论语>心得》作者于丹教授却依然可以保持一贯的温文尔雅,只不过语气中添了几分严肃……
日前,于丹教授走下讲台,与中华书局与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联合召开了打击盗版侵权新闻发布会。针对猖獗的“盗版于丹”现象,于丹教授终于擎起了反击的大旗。
盗版、伪书超过11种
《于丹<论语>心得》一经出版便如同坐上了火箭,发行至今始终占据着各大图书销售榜首,甚至有些网络书城一再出现了缺货现象,《于丹<论语>心得》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超级畅销书。面对如此火爆的势头,出版方中华书局总编辑李岩不无欣喜地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透露:“从11月26日首发至今,《于丹<论语>心得》销售量已经突破了100万册。”
但是话锋一转,李岩的语气开始变得愤慨起来,据他介绍,自《于丹<论语>心得》面世第一天起,市场上就陆续出现了各种版本的盗版《于丹<论语>心得》。非但如此,听闻于丹教授已经开始了解读庄子的节目录制,一些不法盗版商竟然还推出了伪书《于丹讲庄子》。更有甚者,还一并炮制出了所谓的《于丹解读老子》、《于丹讲孟子》、《于丹解读易经》等伪书。并且每一本盗版《于丹<论语>心得》和伪书上无一例外,都堂而皇之地贴上了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的标志,出版社则写着“中华书局”和“东方出版社”的大名。李岩介绍,事实上,中华书局根本没有出版过所谓的《于丹解读老子》、《于丹解读易经》等伪书。
对此,于丹教授也显得颇为惊讶:“我讲的《庄子》现在没有播出呢,哪里来的《于丹讲庄子》?而《孟子》、《老子》和《易经》是我根本没有讲,也并不打算讲的内容。”
据中华书局统计,目前北京市面上销售的“盗版于丹”和“假冒于丹”就不只11种版本。这些盗版书和伪书大多都是游商小贩在街头巷尾出售,有些甚至胆大包天,把盗版书卖到了中华书局的大门口。
痛斥伪书“四宗罪”
首次出书便遭遇如此猖獗的盗版侵害,看起来温柔的女教授却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软弱,发布会现场,于丹面对摊在面前的不同版本的盗版书和伪书,慷慨陈词,痛斥了盗版书和伪书的“四宗罪”。
“这种侵权行为最重要的危害,是造成了民众对经典的误读。”于丹认为,“其实《于丹<论语>心得》并不能够提供所谓的标准答案,也没有标准答案存在。”“而这些(盗版)书会误导大家认为国学是都可以做这种浅表化的,甚至是一些极其功利的解读的。我觉得这些书是‘害在社会,害在民心’。这种行为不是一个简单的对于一个原有的书盗版的问题,而是会造成大家对于国学整个的误解。”
同时,于丹认为,这种行为也极大地伤害了中央电视台CCTV10《百家讲坛》这样一个著名的品牌。“《百家讲坛》极具高端品质,他们推出的主讲人都是在一个领域中有话语权,同时又能够进行深入浅出通俗解读的,有个性魅力的主讲人。而这些假冒伪劣的出版物,每一本上面都印着‘CCTV10’,这造成的是一种对国家电视台的侵权行为,而且其中的内容也构成了对国家传媒权威平台的伤害。”
此外,于丹认为,这种行为也危害了中华书局这样一个出版界百年老店的优秀品牌、优良品质和中华书局在读者心中的位置。“中华书局是一个百年老店,我自己是学古典文学出身的,中华书局是我们那么多莘莘学子和研究者抱有深深敬意的一个严肃出版机构,这种行为伤害了这个出版界的品牌。”
最后,于丹谈到了自己的名誉,她认为自己在学术界的个人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尽管说学术造诣还不够深厚,但是《于丹<论语>心得》毕竟是我用自己的生命去认真进行诠释的,在我看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并倾注了深情的事情。我感觉受到了深深的伤害。翻开那些粗糙的文字,他们那种浅陋的解读,我觉得是不能代表我的学术态度的。但是大家可以看到,‘于丹’两个字在每一本上印得有多大。”
反击重拳已然备好
新闻发布会上,中华书局、百家讲坛和于丹教授的代理律师宣读了三方关于《于丹<论语>心得》一书的反盗版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于丹拥有该书著作权,中华书局享有该书专有出版权,中央电视台拥有‘CCTV’的名称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针对盗版、假冒、仿冒行为,“上述权利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执法机关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维权手段。”
中央电视台社教中心教育专题部副主任魏淑青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体现。中央电视台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目前市场上存在盗用百家讲坛栏目标识和未经授权,以百家讲坛名义出版图书的情况,我们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另据李岩介绍,根据中华书局的投诉和举报,日前在河北省石家庄某书店,文化执法机关已经查缴了部分盗版《于丹<论语>心得》,目前正在清查和审理过程中。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代表也表示,诸多非法出版物目前已经严重扰乱了我国图书市场秩序,我国政府将不遗余力地予以坚决打击。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将配合权利人,将维权行为进行到底。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