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物品的大量交易给电子商务网站带来了一片生机,但其中夹杂的大量的欺诈和不规范行为,也引起了相关游戏运营商和网络运营商的不满,惹来一身麻烦。
作为国内知名的两大电子商务平台,目前eBay网站宣布全面禁止虚拟物品的交易,淘宝则不依不挠地与腾讯互相将对方告上了法庭,围绕淘宝网上大量QQ号和Q币交易信息,双方据理力争。网络的发展,相关法规的滞后,使得应市场而生的虚拟物品交易在一片争议声中寻找出路。
腾讯淘宝对战QQ
2006年11月27日,深圳腾讯公司向浙江淘宝公司发出律师函,称淘宝网上有卖家在出售腾讯公司提供的网络即时通讯系统号码——QQ号,并以不符合市场价格的折扣销售腾讯公司提供的虚拟网络货币——Q币。
淘宝则认为,出售QQ号和Q币的行为属用户合理处分自己的虚拟财产,淘宝不应删除或禁止此类信息的发布,并于2006年12月初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未删除和禁止出售QQ号和低价销售Q币相关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对腾讯的侵权。
“淘宝网上一直以来销售QQ号和以不合理低价销售Q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腾讯和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对此,腾讯公关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初,腾讯公司以销售QQ号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所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反诉淘宝,与淘宝一同站上被告席的还有卖家王某。请求法院判令,淘宝停止在淘宝网上为卖家提供QQ号网络交易的平台?鸦卖家王某停止在淘宝网销售QQ号?鸦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50万元,其中淘宝卖家承担100元。
我的QQ谁做主
随着网络的普及,QQ成了公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即时通讯工具,其号码能否像手机号一样随意处置?
“按照腾讯QQ用户服务条款,卖家未经腾讯公司许可转让QQ号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腾讯公司可追究卖家的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QQ号是侵权行为。如果淘宝网明知卖家在淘宝网上出售QQ号是侵权行为,或者经权利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应追究其与卖家的共同侵权责任。”北京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华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同时,他还指出,与网上交易相伴的是盗号现象泛滥。一般网上出售的QQ号多是通过盗号所得,低价Q币也由此而来。QQ号是用户在申请帐户过程中与腾讯公司形成的服务合同的数字符号,不具备独创性,因此,QQ号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具有著作权。但这并不意味着QQ号不能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QQ号被盗案中,认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未将QQ号作为一项财产权利,未支持盗窃罪的定性,而判决被告妨碍通信自由罪。
Q币是用户使用腾讯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并非任何代币票券,不能用于使用腾讯网站增值服务以外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业内人士认为,尽管Q币是一种虚拟财产,但一样具有价值属性,理应收到法律保护。杨华权表示,合法买家在淘宝网上出售其Q币是合法行为。如果卖家利用淘宝网贱卖通过盗号方式获得的Q币,则侵犯了Q币买家的权利。淘宝网在收到腾讯公司提供的确有证据的侵权警告后,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否则应与卖家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虚拟物品交易如何正名
其实,因类似问题声讨淘宝网的,还有金山、网易、盛大、第九城市4家网络游戏公司。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销售的商品是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虚拟物品,一业内人士称,这些物品若被盗,网络交易就成了销赃的首选之地。
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韵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明显违反宪法、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属于其它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容,予以删除、不得发布,并保存有关信息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而不能简单以用户的市场行为做借口来逃避自己的安全保障责任。
目前,关于虚拟财产交易的争论越来越多。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公开呼吁禁止虚拟财产交易,文化部市场司相关负责人也曾向媒体表示,近期网络游戏中发生的由虚拟交易引发的非法敛财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国家应该立法禁止虚拟财产交易。
当然,业界也有着更多不同的声音。“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方式就好比由于有人用刀杀人,就禁止生产刀具。虚拟财产作为新兴事务,它在互联网的出现、兴起是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杨华权表示。
王韵也认为,网络的发展是无法遏制的,现在需要的是加强监管,而不是禁止,需要疏导而不是防堵。
关于为虚拟交易立法的呼声也不绝于耳。杨华权认为,通过立法的方式规范虚拟财产的拥有、使用、转让等行为,并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有效的打击。王韵则建议,对于网络虚拟财产交易的监管,应加大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监督责任,要求其保存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借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相关做法,建立通知与反通知制度,合法合理的划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范围。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700-0065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