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100多年来奥林匹克圣火第一次在中华大地上点燃。
有数据显示,8.4亿名中国电视观众收看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收视观众规模占到全国电视总人口的68.8%,创下了自国内有收视率调查以来的新记录。
奥运会的影响力不必多说,人们对体育运动的喜爱也表现在各个方面,同样也包括商标。以被中国人誉为“国球”的乒乓球运动为例。这颗起源于欧洲的小小圆球受到无数人的追捧。经查询,“乒乓”商标共有13件,涉及第5类的药品、第30类的冰淇淋、第31类的鲜果等。而含有“乒乓”2字的商标更是多如牛毛,如“好运乒乓”、“快乐乒乓”、“乒乓兔”、“乒乓小子”等等。
除“乒乓”商标热门外,鞍马、平衡木、竞走等项目都被注册成了商标,涉及的类别从电子配件产品到服装、鞋帽不等。在众多的“运动”商标中,最有意思的是“跳水”商标,它被重庆火锅研究所申请注册在了第29类豆制品和第30类的火锅作料上。
看着五花八门的“运动”商标,笔者在慨叹商标名称千奇百怪的同时,也对人们喜爱体育运动的心情表示理解。品牌发展之路和一个运动员的成功之路有着异曲同工之处。一件商标从默默无闻到享誉全国,倾注了无数人辛勤工作的汗水;同样,一名运动员能够最终站在领奖台上为国家争光,这背后的艰辛也并非人人知晓。以运动项目名称作为商标标注在产品上,一方面,消费者能够被新奇的商标所吸引,另一方面还能够表达商家在营销上锐意进取、拼搏奋斗的美好愿望,也算是双赢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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