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奥巴马’作为产品商标,不知道可不可行?”昨天,在义乌做环保铅笔生意的业主姚文广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在申请“奥巴马”商标,他也想试着申请。不过,商标注册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像“奥巴马”这类关键词,国家商标局极有可能以“有其他不良影响”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义乌市徐杰商标事务所主任徐杰在查阅商标注册信息后告诉记者,之前曾有温州商人打算申请注册“奥巴马”商标,用于服装、童装等产品,本地也有少数企业主和经营户向他咨询过申请与“奥巴马”相关商标的可能性。不过,业主们的算盘虽打得好,但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和十一条规定,涉及11类内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例如,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
徐杰介绍,尽管上述规定没有明确表示国家领导人的名字能否申请注册为商标,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业主申请注册“奥巴马”商标将触及“有其他不良影响”这一条,因此通过国家商标局申批的可能性非常小。另外,一个商标即使成功注册,从提出申请到下发注册证一般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现在奥巴马已经当选美国新一任总统并将于明年1月上任,以后想用他的名字当商标,更不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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