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国泰密云店向其销售饰品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陈某将国泰百货密云店告上法庭,要求在不退货的前提下国泰百货密云店双倍赔偿1.9万元。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国泰密云店不存在欺诈行为,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12月,陈某在国泰密云店周大生珠宝专卖柜购买了钻石类饰品。后得知周大生牌系列产品中,只有玉石类饰品被认定为中国名牌,而其购买的钻石类饰品不属于中国名牌。陈某认为国泰密云店的店内外广告及其获赠的台历上都标注有“周大生珠宝,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宣传内容,其正是受这样的宣传影响而购买了国泰密云店内的周大生牌饰品。其认为国泰密云店属于虚假宣传,欺诈了消费者,故起诉要求在不退货的前提下,国泰密云店双倍赔偿1.9万元。
国泰密云店辩称,其向陈某出售的周大生牌饰品虽然不属于中国名牌,但属于驰名商标,且产品质量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未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泰密云店在经营中,利用广告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致使陈某购买了周大生牌的钻石类饰品,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但陈某购买的饰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且周大生品牌的玉石饰品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故国泰密云店的经营行为不构成欺诈。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