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举办的某啤酒节上,竟同场出现了两家“喜力”的展台,一家是荷兰海尼根有限公司授权国内销售喜力啤酒的喜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喜力),另一家则是喜力啤酒(岳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喜力)。
在该啤酒节上,岳阳喜力的展区布置和上海喜力的极为相似:同样绿色的底色,同样有个醒目的红色五角星标志。对此,上海喜力出示的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试图说明个中缘由。在这份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岳阳喜力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中,该局表示,其已查明荷兰海尼根有限公司已于1993年在我国注册了第32类啤酒商品上的“喜力”商标,并认为岳阳喜力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喜力”字号,是一种具有主观恶意的行为,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所列的禁止情形。
通知书最后指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岳阳喜力须删除企业名称中“喜力”字号,此后也不得再恶意使用“喜力”字号,以免造成相关公众误解。(杨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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