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车文秋北京报到)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酒公司)将北京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其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贵州茅台酒公司称其系“贵州茅台牌”白酒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且拥有“贵州茅台酒”图案及其文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贵州茅台牌”还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06年11月到今年1月,被告下属的贵阳分公司、长春分公司和北京大望路分公司先后出售茅台假酒,被消费者举报。贵州茅台酒公司认为,被告作为全国大型连锁超市,理应加强管理,确保货物来源于正规渠道。但被告却多次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原告企业的声誉,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贵州茅台酒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判令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在北京主要媒体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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