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渝中区工商局发现一种新型商标侵权行为值得警惕。为逃避执法部门的处理,给侵权行为披上貌似合法的外衣,不法分子将权利人商标抢注为域名,并将该域名申请为注册商标,随后在商标使用中突出使用或仅使用和权利人商标一致的部分,造成消费者误认,从而侵犯权利人商标专用权。
这是一种更为隐蔽、更难被查处、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商标侵权行为。因为取得了合法的域名形式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中包含与被侵权商标完全或极近似的部分,似乎使用这一部分就是合理合法的了。存心打擦边球傍名牌的违法分子,将域名商标使用在商品不显著位置,并且不标注(R)表明是注册商标,故意使人误认为那只是域名。
而将与他人商标一致的部分字符放大、改变颜色使其突出于域名整体,或单独在广告宣传、商品及包装中突出使用,貌似合法地肆意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如某公司将“ http://www.izzue.com”注册为商标,却只突出使用其中的“izzue”部分,造成对“Izzue雨梭”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即使是并未存心打擦边球,域名形式的商标持有人在使用该商标时也容易发生侵权行为。因为实际销售推广中,营业员、推销员向顾客介绍时均不会将整个域名作为商品商标全部说出,而是仅使用其中主要部分。如,经该局实际调查发现,销售人员介绍“http://www.izzue.com”注册商标的商品时,均仅以“izzue”发音推广。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该商标与“Izzue雨梭”读音完全一样而导致混淆。
为此,渝中区工商局建议:一是严把商标审批关。只给域名的持有者颁发域名形式的商标,对恶意抢注域名再申请相关域名商标的,要审慎处理,原则上不应批准。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域名日益重要,商标审批中要注意与商标有关的域名权的保护问题,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二是严格规范商标使用。通过制定统一的商标使用规范、加强行政指导、加大商标法规宣传力度等,确保商标的规范完整使用、有效维护商标专用权。三是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利用域名商标进行侵权等新型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打擦边球傍名牌行为。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