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法院了解到,知名国际品牌“dunhill”(登喜路)的所有者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希尔公司)分别将北京弘利苑大厦、北京恒安风尚服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恒安公司)诉至该院,理由是上述两公司未经其授权,在发布的广告及销售的有关商品上使用了“dunhill”字样。
据了解,邓希尔公司在中国享有多件“dunhill”文字商标的专用权,这些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16类、第18类、第25类、第34类等多个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于2000年6月将该品牌列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据悉,北京弘利苑大厦为酒店服务场所,2009年3月,邓希尔公司调查人员在该大厦商品部发现其正销售标有“dunhill”字样的商品,而且侵权产品外观与其生产的正品极其近似。邓希尔公司起诉时表示,被告此种侵权行为对于该公司“dunhill”品牌价值及商业美誉构成了损害。
该案另一被告北京恒安公司也销售有与“dunhill”相同字样的商品,此外,该公司还在其发布的外部墙体广告上使用了“dunhill”字样。据邓希尔公司称,北京恒安公司上述使用“dunhill”字样的行为并未得到其授权。
据了解,邓希尔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法院请求判决北京弘利苑大厦、北京恒安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销毁剩余侵权产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5万余元、20万余元。
法院已于日前就上述两案开庭进行了审理,中国知识产权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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